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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条 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依据……

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2024 年高职单招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条 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
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依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
于做好湖南省 2024 年高职(高专)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》
(湘教发〔2023〕49 号)有关要求,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(以
下简称单招)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条 第二条 学校全称: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。
办学地点: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学院路 1 号
主管部门:湖南省教育厅
办学层次:高职(专科)
湖南省院校代号:4739
办学类型:公办
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
学院。证书种类: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。
条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
明”的原则,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,严格实施考试
招生“阳光工程”。
– 2 –
条 第五条 学校简介: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人
民政府举办、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一所高职学校。我校围绕
立足国防军工办学,坚持培养“定向军士人才”和“军工行业人
才”两类人才,在服务国防军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,地区高端装
备制造业发展任务中担当作为,形成了鲜明的“国防军工”办学
特色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
模确定、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,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
施的日常工作,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。
条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。
第三章 单招报考
条 第八条 符合我省 2024 年普通高考(含对口招生考试)报名
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。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
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,须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
-22 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
名手续。
条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
日-3 月 5 日,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。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
和第二志愿,考生可选择 1-2 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。
在此期间,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
息 平 台 ( 以 下 简 称 “ 考 生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”)( 网 址 :
https://ks.hneao.cn)或“潇湘高考”APP(通过苹果应用商店、
– 3 –
腾讯应用宝、华为应用商店、小米应用商店或“考生综合信息平
台”首页下载 APP)填报报考志愿信息。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
校网站(https://www.hngfxy.com/)公布的有关信息。
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,考生在填报我
校志愿时,需选择一个专业组中的二个专业,并确定是否选择专
业服从调剂。
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,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(市、
区)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;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
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,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
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,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
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,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
格。
1.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。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
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《湖南省 2024 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(界
定)表》,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: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(转
业证);
2.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。考生须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将符
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,通过现场缴纳纸质方式交由我校招生就
业处审核。
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
第十 二 条 我校 2024 年单招总计划数为 600 人,其中包含单
列计划的退役军人 95 人。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,
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 2024 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。
– 4 –
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
普通高中考生
及同等学历考
生、中职考生
退役军人 合计 学费(元/ / 年)
专业组一
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35 5 40 4600
数控技术 460103 35 5 40 4600
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35 5 40 4600
模具设计与制造 460113 15 5 20 4600
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15 5 20 4600
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35 5 40 4600
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35 5 40 4600
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35 5 40 4600
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15 5 20 4600
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35 5 40 4600
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704 35 5 40 4600
专业组二
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15 5 20 4600
应用电子技术 510103 35 5 40 4600
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15 5 20 7800
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35 5 40 4600
市场营销 530605 15 5 20 3500
专业组三
测绘工程技术 420302 15 5 20 4600
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35 5 40 4600
建设工程管理 440502 15 5 20 4600
合计 505 95 600
– 5 –
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。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,单
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,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
内,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。
退役军人计划 95 人,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
考,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 5 人。
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,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,按比
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。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
定并公布后,一律不调整和追加。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
划使用。
第五章 单招考试
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按照国
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,在省教育厅、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
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。
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
考生(具有 2023 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)、中
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(含普通高中学业水
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)、退役军人。
第十七条 按照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方式,分类组织考试。
根据考生的类别,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。
1.第一类: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
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科目有效成
绩代替。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,按照人才培养需要,采取笔
试方式进行,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性。
2.第二类: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。
– 6 –
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《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》
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。职
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,中职考生分专业组,往届普通高中考生
及同等学力考生不分专业组,按照人才培养需要,采取笔试方式
进行,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技能。
3.第三类: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。职业技能测试
由学校组织,参照上述第一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,参加学校
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。
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+职业技能成绩。
上述第一类、第二类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(总成绩)满分为 600
分,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 1:1,即分别各占 300
分,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 300 分。
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
笔试方式。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,第二类中职考生分专业组其
他类考生不分专业组,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察。
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,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
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。我校文化素质测试、职业技能测试的有
关说明、考试范围等,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。
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
申请。其中,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,须在 2024
年 3 月 6 日前,通过现场确认方式,将相关申请材料(身份证、
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)报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。
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,使用我校统招计划,在
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,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
– 7 –
试院另行规定。
1.免试直接录取。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,中等职业教育应届
毕业生,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“世界技能大赛(World
Skills Competition)”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
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,在校期间获“全国职业院
校技能大赛”“中国职业技能大赛”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或
“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”“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”一等奖(金
牌)的,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。
2.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。在校学习期间获“湖南省职
业技能大赛”“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”二等奖(银牌)、三等
奖(铜牌)的中职应届毕业生,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
业技能测试。其中获得二等奖(银牌)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
满分计入综合成绩;获得三等奖(铜牌)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
绩满分的 80%计入综合成绩,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
取得测试成绩,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。
3.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(考生如需跨专业
报考,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)。
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、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。第一
志愿考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6 日-17 日。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,
未完成单招计划,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,参考对象为第二志
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,时间为 2024 年 4 月
13 日-14 日。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
公布。
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,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 80
– 8 –
元/生。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8 日
-10 日,缴纳方式为线上扫码缴纳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,
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。缴费成功的考生于 2024 年 3 月
13 日-15 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。第二志愿考生
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。缴费、打印准考证咨询电
话:0731-52865182,52865132,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
校招生信息网,网址 https://www.hngfxy.com/?p=309。
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,参照国
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。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,
教务处、招生就业处、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。具
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,并负责其保密工作;教务处负责按国
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,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
有序考试;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
关要求,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,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
度,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、透明。
第六章 单招录取
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(第一类考生)、中职考生
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(第二类考生)的类别确定
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
供的数据为依据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
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
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。
– 9 –
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(第三类)
进行录取,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,如有剩余单列
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、第二类考生。
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
考生人数为基数,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
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(具有 2023 年
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)、第二类考生(含普通
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)的
实际录取计划数。例如,某专业招生计划共 100 人,单列计划已
录取 5 人,剩余计划 95 人录取第一类、第二类学生,如第一类
考生、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 150、50 人,根
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、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 71、24
人。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:95/(150+50)×150。各类别
各专业计划确定后,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。
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原
则进行。各类别录取时,按照遵循志愿、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。
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。
1.退役军人考生。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
到低分进行录取,录满为止。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,造成后
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,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
5 人。
2.普通类考生。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,依据考生所
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,录满为止。如遇生
– 10 –
源不足,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
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。
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,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
取。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:文化素质测试成绩、职业技能
测试成绩、文化素质中的数学、语文、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。
退役军人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:部队立功受奖、军龄从高到低排
序。
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,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,未
合格的不予录取。合格标准是数学、语文、外语单科成绩高于
40 分且职业技能测试高于 120 分。
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(https://www.hngfxy.com )发布
单招拟录取名单,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
确认手续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
弃录取资格。
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
高校对口招生考试。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,不得转专业。
第三十三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,如有剩余专业计划,
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,并组织第二
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。第二志愿考
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。
第七章 监督管理
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,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
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。
第三十 五 条 单招期间,确保规范有序、公平公正,在学校纪
– 11 –
委(纪检监察处)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、录取等工作。
第三十 六 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
定和纪律要求,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“辅导班”“培训班”,没有
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。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
传与我校有合作、可以通过“内部指标”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,
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,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
机关反映。
第三十 七 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,对于在单
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,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
(教育部令 33 号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
法》(教育部令 36 号)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。欢迎考生、
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,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
0731-52181118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 八 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“绿色通道”。家庭经济特别
困难的新生,可持乡(镇)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
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,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
款。
第 三十九 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
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
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
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
的信息,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。
– 12 –
第四十 一 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,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
新生报名资格、身心状况、录取手续及程序、录取资格、优惠资
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。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,学
校将集中研究处理,凡属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入学资
格。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,移送相关
部门调查处理。
第四十 二 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
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学校
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。
第四十 三条 条 学 校招生联系方式
通信地址: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学院路 1 号
邮政编码:411207
招生咨询电话:0731-52865182,52865132
招生咨询邮箱: 25672327@qq.com
招生信息发布网址: https://www.hngfxy.com/
监督投诉电话:0731-52181118
第四十 四 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4 年湖南省单招。其解释权
属于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。如遇教育部、湖南省教育厅相
关招生政策调整,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。
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2024 年 1 月 25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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